违纪问题通报
今年1月,福建省漳州市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起为华安县兴安水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建华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苏建华多次用公款宴请私人朋友,并制作虚假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接待菜单,在单位报销吃喝费用1255元。2017年7月,华安县纪委给予苏建华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违纪款项。
●事件回顾
2015年4月,苏建华由福建省华安县某镇水利站调任华安县兴安水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不久,他的昔日同事黄某等人到单位找其叙旧,一阵寒暄之后,苏建华挽留黄某等人在食堂用餐。
“公司有食堂,大家吃完饭再回去吧。”
“不用了,再说现在都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们这次来并不是出于公务,在公司吃饭影响不好。”黄某等人婉言谢绝。
“这样吧,我个人掏腰包,咱们到外面的餐馆吃饭。”苏建华热情相邀,黄某等人便打消了顾虑,同意了。
随后,一行人来到县城某餐馆就餐。
饭后,苏建华用现金结了账,与此同时,一个处理这笔餐费的“妙计”也在他的脑海里萌生。
2015年5月底的一天,苏建华先到之前用餐的餐馆开具了发票,然后按照要求填写了接待审批单,附上接待菜单和发票,再去找公司董事长汤某签字。
“汤董,前几天某镇5名干部到公司参观指导,参观结束后我请他们吃了工作餐,这是接待审批单、菜单和发票,请您审核。”苏建华小心谨慎地递过审批单,心里盘算着如何应答。
“你是分管后勤的,要按照文件规定接待,不能超标准。”汤某查看了接待标准及人数后,没有细问,便在审批单和发票上签了名。
“私人接待的花费就这么报销了,当了副总经理果然好办事。”苏建华尝到了甜头。
此后,在2015年5月和2016年1月,苏建华如法炮制,又将其3次宴请私人朋友的花费,在公司以公务接待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相关人员的名义制作虚假公务接待审批单及菜单报销,4次共计报销1255元。
●查处经过
2017年4月,华安县纪委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检查,在检查兴安水电有限公司“三公”经费时,几张接待审批单引起了检查组的注意。
“这几张审批单显示,接待单位为县纪委等部门,按照常理,这些部门跟企业的公务往来比较少,有点蹊跷。”
“请你回忆一下,这几张接待审批单中,接待的人员都有哪些。”检查组当即找来当事人苏建华,询问详情。
“时间有点久了,记不太清楚了,大概有黄某、李某等人。”苏建华借口时间久远,记忆模糊,只列出一部分人员名单。
问题初现端倪,检查组整理了相关材料,会同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问题线索汇报县纪委领导。
“马上核查问题线索。”县纪委主要领导态度坚决。
“一组到开具发票的几家餐馆核实信息,另一组跟相关的接待人员谈话,核实接待具体情况。”核查组兵分两路,迅速出动。
“请问这张发票是你们餐馆开具的吗?是吃饭当天开具的吗?”核查组来到某餐馆询问。
“这张发票是我们餐馆开的,客人吃饭当天是用现金结账的,并没有开发票,后来才补开的。”餐馆老板李某看了看发票,回忆道。
“如果是公务接待,应该是就餐后即要求开具发票的。”这个疑点被核查人员记录下来。
与此同时,另一组核查人员也带回了有价值的信息,接待人员名单中一部分是苏建华的朋友,曾和他一起吃过饭,只是出于私人交情,并非公务接待,而另一部分人与苏建华并不相识,也并未接受过其单位的公务接待。
真相浮出水面。
经查,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间,苏建华共4次宴请私人朋友,事后制作虚假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接待菜单,在单位报销1255元。
(中国纪检监察报 林嫦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