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0】155号文决定,将经营的盐业资产从省盐业蔬菜公司中划开,独立成立安徽省盐业公司。
根据省政府皖政秘【1991】198号文恢复成立了省盐务管理局,与省盐业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隶属安徽省商务厅,行使省盐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食盐及各类盐经营管理和市场供应。
安徽省盐业公司隶属安徽省商业协会代管,注册资金变更为4300万元。
安徽省政府下发《关于原省商务厅12家直属企业与省徽商集团合并重组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省盐业公司划入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期间安徽省盐业公司变更为安徽省盐业总公司。
根据安徽省编办《关于全省盐业管理体制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全省开展盐业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通知》,完成了全省17个市公司及所辖县公司的人、财、物整体上划至安徽省盐业总公司。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和安徽省编办《关于省盐务局(盐业总公司)改变隶属关系的通知》,省盐业总公司从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省盐业总公司由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划转至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安徽省盐业总公司转增实收资本的的批复》的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41000万元。
根据《安徽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公司制改革,调整盐业管理职能,按照政企分开要求,将省盐务管理局从省盐业总公司剥离。
安徽省盐业总公司正式更名为安徽省盐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为国有独资企业,在岗员工2100余人。
安徽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座谈会在合肥隆重召开。中国中铁、中交集团与安徽盐业战略合作成功签约,标志着安徽盐业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开启了全面转型发展的新征程。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在原安徽省盐业投资控股集团基础上,通过引进优质资源,整合原有资产和业务,组建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