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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程 · 改革引航 | 系统推进法治国企建设 护航改革转型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9/30 9:30:28    |     文章来源: 法规审计部     |     阅读次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近年来,集团深入推进法治国企建设,探索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体系融合,充分发挥支撑保障作用,全力护航集团改革转型发展。

健全“四个体系” 夯实管理基础

健全责任体系。正向建立《集团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明确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合规职责,健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机制,压实合规委员会工作责任,扎牢合规管理“三道防线”。反向查找《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责任追究情形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负面行为,强化合规管理刚性约束。

健全组织体系。集团公司总部设置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领导法务合规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总法律顾问固定列席党委会、董事会,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法律审核把关。修订《集团公司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推动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升兼职合规管理员队伍履职能力,有效发挥合规主体责任。

健全考核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合规管理开展、内控建设、风险管理和审计整改落实等情况纳入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2024年将首席合规官配置情况纳入所属重要子企业2023年度发展考核,推动合规管理提升行动任务落地。研究制定对所属企业风险控制考核办法,强化过程跟踪问效,统筹发展和安全。

健全制度体系。常态化推进年度制度“立、改、废”工作计划,搭建OA制度模块实现集中公布和在线查询。集团公司现有各类制度209项,制度建设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强化招标采购、国有资产交易和评估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参股投资、安全生产领域合规管理,构建以《公司章程》为统领、基本管理制度为主干、具体规章构成的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

建立“三项机制” 科学精准防控

建立风险内控“2+N”工作机制。出台《集团公司合规审查管理办法》,建立风险内控与审计监督的常态化协作机制,为各职能部门和子企业搭建贯穿问题揭示、风险识别、缺陷研判、组织整改、落实责任全过程的工作平台,增强风险防范和内控工作合力。

建立合规风险排查报告机制。实施《集团公司重要经营风险预警和处置管理办法》,将包括合规风险在内的重要经营风险预警纳入集团公司要情专报工作体系,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全面梳理业务全流程、全领域重要环节风险点,分层分类建立风险信息库。结合不同板块子企业业务类型,“一企一策”研究形成符合业务风险特点的管控措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着力提升业务风险精准防控水平,推动相关企业重大风险化解。

建立法规审计职能监督新机制。推动集团公司大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法务合规、审计监督与业务监督协同,逐步探索建立“经责审计+专项审计+专项监督+综合监督”工作机制。按年度参加对所属企业开展包括合规管理、风险防控等在内的综合监督检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全力推动“整改问题清单”变成“发展成效清单”。

推进“两个融合” 释放治理效应

推进合规管理与集团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法务合规论证提前介入,以谈判拟定协议文件为基础,为集团公司重组及重大投资并购项目提供支撑。扎实开展“三项法律审核”,2024年至今出具法律意见120余份,发布《集团公司合同风险防控指引及第一批合同参考文本》,优化投资、股权转让、建设工程等高频业务核心条款,有力保障集团公司各项工作依法合规推进。

推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完善各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子公司章程管理;进一步厘清集团公司与二级子公司权责边界,深化分类授权放权管理,遵循“一企一清单”思路制定对各子公司的授权放权清单(2024年版),落实子公司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法人自主经营权。

近年来,在上级机关的指导下,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法规审计队伍在练内功履行部门岗位职责的同时,圆满完成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等赋予的内审、内控专项工作任务。审计、合规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经验做法,被上级机构内刊表彰介绍。部门被省审计厅授予“内部审计先进机构”、被集团公司团委授予“青年文明号”。部门同志被聘为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法治安徽建设研究会理事、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被授予全省“优秀内部审计人员”,选送的论文在全省审计青年论坛评比中获得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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