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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 守党纪·每日一讲丨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条例》着眼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管理,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划定不可触碰的底线。必须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原则和方针。

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对党员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二大党章设置纪律专章,强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井冈山革命开始,毛泽东同志就一直强调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增强党的团结与统一的重要保证。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党中央明确提出“党要管党”的概念,对党员和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十四大党章首次将“从严治党”写入总纲。十六大党章首次把“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写入总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刚刚闭幕,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就指出:“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并指出:“从严治党的重点,在于从严管理干部,要做到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严管就是厚爱,是对干部真正负责。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用严管体现厚爱。”

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

一系列重要要求、重要部署,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从严管党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思路举措,为做实做细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们党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聚焦“关键少数”抓纪律,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2015年修订《条例》,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2018年修订《条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增加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定……一系列重要修改,进一步拧紧党纪螺栓、扎紧制度篱笆。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条例》。《条例》坚持严字当头,通篇贯彻严的基调,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

——压实责任、权责对等,坚持责任上全链条。

从监督执纪实践看,有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条例》在第一百三十条针对党员、干部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督促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规范用权。

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责任心不强,“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仍有发生。《条例》在第一百三十条充实相关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在解决“旧账”中建立“新功”。

——抓早抓小、拓展延伸,落实管理上全周期。

《条例》坚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精神,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

从监督执纪实践看,有的党员退而不休搞贪腐,或者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条例》不仅充实对在职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有关不廉洁行为的处分规定,而且完善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党员、干部离岗离职而降低对其的要求。

互联网时代党员在全社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仅体现在线下,同样体现在线上,这本身也是坚持对党员进行全周期管理的现实要求。《条例》紧跟时代发展,回应现实需求,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

——紧抓关键、不留空白,推动对象上全覆盖。

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显示,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问题在个别地方仍较突出。不光领导干部,在基层工作的党员、干部也时常发生上述问题。《条例》在第一百四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把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

《条例》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在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充实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零七条完善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必须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责任上全链条,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担负“一岗双责”,让每名党员、干部行使应有权利、履行应尽责任,做到权责对等、失责必问,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使命感,巩固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要建立有利于干部敢抓敢管、有利于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的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及时了解所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抓早抓小,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各级纪委要敢于善于斗争,严格精准执纪。要让每一个党员、干部都深刻懂得,党员、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

——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一个显著特点是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用严格教育、严明纪律管住大多数,同时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

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突出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生力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要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在教育上务求实效,在管理上从严从细,在监督上靠前发力。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约束党员、干部,使党永葆先锋队的政治本色。

——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分析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件,大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错到大错的过程。如果在刚发现问题时组织就及时拉一把,一些党员、干部也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要落实《条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做细做实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多了解党员、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群众的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

——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坚持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信任爱护干部相统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最大限度防止党员、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党员、干部积极性。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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