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做好全省国资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全省国资系统的法治素养和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能力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全国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国资国企发展改革监管和党的建设中心工作,以持续提升全省国资系统法治意识、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建设法治文化为着力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国资系统工作人员对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律法规的熟悉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法治素养显著提升;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国资监管和国企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普法工作的组织力、执行力、影响力显著提升,基本形成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思想引领。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国资国企发展改革监管和党的建设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为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供良好法治基础。
坚持分类实施。根据不同行业、部门和岗位等特点,科学设计普法的重点内容和具体方式,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切实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着力突出普法重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省国资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宪法意识,培育宪法信仰。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传播宪法理念,形成浓厚的学习宪法氛围。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和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着力体现国资系统普法特色
(一)持续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始终将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作为全省国资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持续宣传关于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规定,推动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改革精神和法律规定入脑入心。持续宣传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的规定,保护国家出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促进国家出资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加大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宣传力度,实现全省国资系统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练掌握。
(二)深入宣传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围绕乡村振兴、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和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宣传科学技术进步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排头兵作用。将知识产权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深入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内部形成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深入宣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科技成果的资本化、产业化,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三)深入宣传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大力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公平竞争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适应国有资产高度证券化的需要,深入宣传证券法等金融法律法规,为企业在资本市场中依法经营、规范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加大企业破产法宣传力度,推动“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优化配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四)深入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宣传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落实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深入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现代环境治理贡献力量。
(五)深入宣传涉外法律法规。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的国际形势,高度重视涉外法律风险,加大涉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国际规则,积极利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外贸企业深入宣传对外贸易法,遵守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有关规定,依法发展对外贸易。境外企业深入宣传当地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四、着力提升普法实效性
(一)充分利用涉诉案件开展近距离普法。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充分利用涉诉案件向干部职工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干部职工的普法公开课。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深刻剖析发案原因,更加关注案件背后反映的管理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二)充分利用国家宣传日开展专题普法。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间谍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全省国资系统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设置普法专栏专题,组织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创新普法内容,以干部职工的日常需求和关注热点作为切入口,区分各行业、地区、企业特点,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利用全省智慧普法平台,发挥“安徽国资”微信公众号、微博及全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门户网站等平台作用,提供更加丰富、更加便利、更加实用的普法知识,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干部职工喜闻乐见。
五、着力建设法治文化
(一)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作法治建设的表率。完善领导班子学法制度,把重大法律法规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加强顶层推动,坚持系统谋划,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与合规理念,建立健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营造依法合规的企业文化。强化境外法律宣传教育,把防范应对境外法律风险纳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树立积极正面的合规形象。加大法治人才培训力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普法、合规人才队伍。
(三)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建设,开展体现企业特色的法治文化活动,全省国资系统推动形成3至5家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平台。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国资委普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省属企业和各市国资委(办)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企业和本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加强基层建设,激发基层活力,强化政策、制度、机制保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省属企业和各市国资委(办)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