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新闻网讯 因工业盐与食用盐的价格相差巨大,且从外观上很难区分,为了获取一己私利的王某某动起了将严禁食用的工业盐作为食盐销售的歪脑筋。
王某某系濉溪县一家化工原料公司的送货员,专门负责将该公司销售的工业盐运送给客户,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王某某冒充自己是盐业公司的配送员,将购进的湖北及山东莱州产工业盐在濉溪县、相山区、烈山区以每公斤一元的价格贩卖给用于食品加工、食盐零售的刘某某、张某某、郑某某等人,数量共计25600Kg。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检验,王某某所销售工业盐碘含量不符合GB5461-2000、GB26878-2011标准,为非含碘盐。濉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16年3月底,以王某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罪向濉溪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记者 雷蕾 通讯员 张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