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着力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截止今年7月份,县公安局已经破获了危害食品安全类案件3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其中3人已被广德县人民检查院批准逮捕,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4人。
2016年4月,县盐务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四合乡余某经营的竹笋腌制厂内有数吨来历不明的盐产品。后经送有关部门鉴定发现该批盐产品为“日晒工业盐二级”。4月30日,县盐务局将相关线索情况移送至县公安局,局领导高度重视这一情况,立即指令经侦大队立案侦查该案,同时向宣城市公安局汇报案情情况。2016年6月27日该案被列为市局挂牌督办案件。经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调查取证,发现上述系列案件,系由外省有关嫌疑人卜某从山东莱州调运工业盐冒充食用盐销售至我市的危害食品安全案件。
2016年5月9日侦查人员在我县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余某;5月27日,办案民警远赴山东省莱州市抓获山东籍犯罪嫌疑人卜某;6月17日,犯罪嫌疑人罗某落网。经查,犯罪嫌疑人卜某从山东莱州低价购进工业盐,运输至我县,在我县四合乡物色当地村民王某为其走家串户销售工业盐,我县笋干加工户余某、小超市经营户罗某因法纪观念淡漠,将工业盐用于笋干加工或零售他人食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此案的告破,将一条跨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心产业链拦腰斩断。
案件的侦破有力的净化了我县食品安全环境,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该案的及时侦破,也是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司法紧密协作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