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颍州晚报报道,可别小看这一粒盐,却是生活基本必需品,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正因为如此,几乎每一次国家有相关食盐政策变动,都会引发各方关注。
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10月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
市场放开后会不会出现“天价盐”?“舌尖上的食盐安全”如何保障?对此,颍州晚报记者进行了多方走访。
未来,市民购食盐选择余地更大
日前,颍州晚报记者走访市内多家超市发现,最常见的是500克袋装“特制食盐”,部分商超销售的还有250克低钠盐,售价均是2元,食盐包装上均印有“安徽省盐业总公司专营”字样。
价格放开背后,是食盐批发主体的多元化。按照国家有关盐改政策,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自主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
据了解,目前,安徽仅拥有两家生产企业和一家批发主体。两家生产企业一家在定远,一家在合肥,批发企业是徽盐集团。而我市销售的,主要是中盐产品,定远盐矿出产的食盐。
而未来,我市市民将可能面对更为丰富的食盐品牌。比如在山东市场上,就有海晶盐(小颗粒加碘)、海藻盐(加碘)、加碘低钠盐、未加碘低钠盐、澳洲自然海盐(加碘)、一品海晶盐(未加碘)、海花盐(加碘)等,将有可能进入我市,让市民有不同的“口味”。
外地一些高端盐也可能进入,每500克价格可能达到10多元、20元左右,满足不同群体。
短期价格可能小幅下跌 长期趋于平稳
那么盐改之后,食盐价格会不会上涨?在阜城一家超市,正在买盐的朱大爷表达了自己的担心:“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盐价以后涨不涨?”
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原盐产能11345万吨,消费量8876万吨,其中食盐消费量仅为1000万吨左右,目前食盐定点企业产量已超过4000万吨,是需求量的4倍多。
市盐务局有关人士说,随着市民需求的多样化,吃好盐、用好盐的消费意识提升,中高端食盐的市场占比可能会增加,其价格也会提高,与普通食盐拉开差距。
在此背景下引入市场竞争,有可能出现盐企为抢占市场而降价竞销的行为,盐价可能先会小幅下跌,但长期会趋于平稳。
市盐务局工作人员提醒,目前,我市各级盐业公司是当地唯一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也是“中盐”品牌产品在当地的独家经销商,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不要购买来路不明、价格过低的“食盐”,尤其是那种散装“食盐”。市民们购盐,要到大型商超或徽盐直营店购买。
食盐安全如何保障?
外地食盐批发企业,甚至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都可以跨地区进入流通领域,经营主体多了。那么,“舌尖上的食盐安全”如何保障?
据市盐务局有关人士介绍,近期,我省发布《关于加强全省食盐市场经营管理的通告》,要求各地加大食盐市场案件查处力度。
其中强调,任何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证书、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的均属无证违法经营;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各类商贸流通企业,不得向其他经营户、零售商店、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人等批发销售食盐。
另外,各食盐批发企业和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自2017年元月1日开展跨区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应主动将企业主要信息告知省级盐业主管部门,不得委托没有批发许可证的企业代理批发销售食盐等。
对于违法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从事虚假宣传,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的行为,各级盐务、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我市正进一步加大食盐市场案件查处力度,并在城乡结合部、农村广泛张贴《安徽省关于加强全省食盐市场经营管理的通告》,提醒市民不要贪便宜,以防购买到假食盐。
对于市民家用的500克袋装“特制食盐”,市盐务局工作人员也介绍了两种辨别真假的方法。
一是看小包装封口。真的小包装食盐,包装封口呈不规则或有“毛茬”的锯齿状,而假的小包装食盐封口,是呈规则平滑的锯齿状,有的则是平齐的切口;第二是看小包装袋的两侧,真的小包装食盐,袋子两侧没有折痕;假的小包装食盐,其袋子两侧可看到清晰的折痕,这是因为,这种假冒包装袋是预先就制好,切割而成。
记者 储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