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为百味之首,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我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食盐准运证,放开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改革对百姓生活、食盐安全监管、行业企业影响如何?记者近日走访各地,了解食盐市场情况,采访了有关部门和盐业企业。
价格有没有上涨?
——“目前各地盐价稳定、供应充足,市场秩序良好”
1月20日,在位于铜陵市天门镇董店街道的镇东商店,消费者像往常一样挑选食盐。“品种隔半年或一年换一次,每个品种的零售价已经有好几年没变过了。 ”当地居民汪友枝说。特制食盐,500克,零售价2元;自然晶盐,400克,零售价2元;海藻加碘盐,360克,零售价2.5元,各类食盐包装袋上均印有“安徽省盐业总公司专营”字样。这是记者近日走访合肥、宿州、铜陵等地常见的三种食盐产品的情况。走访所到之处,无论城市或乡村,无论是大超市还是路边小店,食盐供应正常,零售价与包装上的指导价基本相符。
“从各方面调度情况看,目前全省各地盐价稳定,供应充足,食盐市场秩序总体良好。 ”省经信委消费品处处长王金瑞说。我省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食盐以及所有盐产品价格,即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同时要求价格管理部门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食盐价格放开后,批发价还降了。 ”1月11日,合肥某农产品配送企业负责人崔晓锋告诉记者,所需的食盐依旧从盐业公司购买、盐业公司送货上门,某一同样品种和同等重量的小包装食盐,以前50袋/箱、批发价92元,每袋均价1.84元;现在40袋/箱、批发价45元,每袋均价不到1.2元。
“各级盐业公司主动下调批发价,一方面是由市场决定,另一方面是因为以前的食盐价格中含有市场监管费用。改革后,这个监管费用由政府财政支出,因而从盐价中剔除了。 ”省盐务管理局盐政法规处处长方吉斌说。
食盐价格放开,以后价格由市场决定,今后盐价会怎么走?走访中,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价格放开初期,因为市场竞争,会出现盐价下降的现象。但从长期看,盐价会跟其他多数商品价格一样,呈现平稳或温和上涨态势。
“以往,食盐上超市货架没有渠道费用。今后,随着竞争的激烈,不同批发企业争抢渠道就会产生费用,销售成本就会被抬高,最终会转嫁到产品价格上。 ”方吉斌说。
安全问题谁来管?
——“过渡期保持现有监管体制不变,食盐安全监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安全大于天,相比价格,我们更关注食盐是否是从正规渠道来的。不明来路的,我们决不会买。 ”崔晓锋说。
多年来,我省盐行业管理与全国大部分省份一样,实行的是政企合一模式。省盐务管理局与省盐业总公司两块牌子、一套机构。此次盐改,取消食盐准运证,放开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食盐安全谁来管,监管会不会因此而削弱?
“我省强调,在新的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未建立之前,保持现有的专业化监管体制不变,食盐安全监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王金瑞介绍,在改革过渡期,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食盐市场监管负责。改革后,各级经信委是盐业主管机构,负责食盐专营工作;推进政企分开,将省盐务局从省盐业公司剥离;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据悉,目前,少数不法者制贩假盐,少数制盐企业打着各种旗号,在我省各市县发展食盐批发代理商,将食盐委托给没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代理销售。这已经触及盐改的政策红线,涉嫌违法行为受到了查处,涉嫌犯罪的已移交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我省明确,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和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实行‘两个只减不增’,即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方吉斌说,“省盐业管理局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打击制贩假盐等违法犯罪活动。消费者要提高安全意识,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 ”
为严防工业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流入食盐市场,我省要求,制定工业盐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业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企业,应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
“为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我省已提出,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 ”王金瑞说。
对盐企有何影响?
——“倒逼行业转型升级,消费者可选择的食盐品种会越来越丰富”
此次改革明确,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这对我省盐业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来说有何影响?
中盐安徽润华盐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我省两家盐业生产企业之一,同时也是我省首家从事营养盐系列产品开发的专业机构。企业主攻中高端食盐市场,目前已打开部分外地市场销路;正积极优化产品结构,计划推出20元/500克的高品质食盐。
“盐改有利于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记者1月11日采访中盐安徽润华盐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伍柒华时,他表示,改革前,食盐生产企业须按照国家分配的计划组织生产,给多少计划,企业就生产多少;改革后,企业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企业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开发新产品,壮大安徽品种盐市场,满足省内外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
目前,我省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就一家,即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实行省、市、县三级垂直管理,下辖二、三级公司86家。近年来,省盐业总公司坚持食盐专营条件下的市场化运作,全面实施“厨房工程”和“徽盐连锁放心工程”,积极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
“改革的目的在于鼓励适度竞争,倒逼行业转型升级,倒逼盐业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为市场提供更高品质的食盐。”王金瑞说。对消费者来说,今后在超市里看到的食盐品种和品牌会越来越丰富。
省盐改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全省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保持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国有控股的基础上,推动现有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支持盐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促进盐业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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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稳定供给为核心,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增强我省盐业企业市场竞争力,逐步形成适合我省盐业发展的管理体制。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取消食盐准运证,放开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和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加强企业产销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牵头制定工业盐管理办法,细化落实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等要求,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
——摘自 《安徽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