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肥东县盐务管理局在盐政巡查中接报线索,有一外地口音、身份不明的女子近期在肥东县北部乡镇一小超市低价推销少量绿色低钠食用盐。经样品检验,该盐品假冒“中盐”注册商标且不符合食用盐标准,系我省首次发现的使用高仿包材假冒320G绿色低钠盐品,一旦流入市场,将危胁到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盐政部门随即将此线索通报肥东县公安局。因案情重大,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侦查工作,后该案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为确保案件尽快取得突破,专案组民警放弃休息时间,冒着三九严寒,开展侦查工作,并结合实地调查走访,对在犯罪嫌疑人出没的区域进行蹲点守候,并成功抓获到超市推销假冒食用盐犯罪嫌疑人刘某(女,全椒县人),并缴获部分冒牌盐品。随后,围绕刘某的上下线和假盐来源,通过多种侦查措施并用,循线深挖,成功锁定并抓获用货车长途贩运假冒食用盐的犯罪嫌疑人汪某等二人,一举查扣假盐近7吨。
经审讯,两人如实供述了伙同同学刘某(男,定远县人)在上海用工业盐灌装生产假冒食用盐,再由二汪运输至合肥进行销售的犯罪事实。为查明全部案情,铲除制假源头,专案组民警又不避酷暑三赴上海,开展摸排走访等大量基础工作。在市公安局的直接指挥和上海警方的配合下,经过20余天的追踪溯源、架网守候,历尽艰辛,于8月下旬果断收网,一举擒获主犯刘某,摧毁其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制假窝点,当场缴获制假设备两套、假冒食用盐12吨,以及3万余件制假包装材料,彻底铲除了制假毒瘤并斩断了一条自上海向外省贩运假冒食用盐的犯罪通道,实现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上游生产到下游运输销售环节的全链条打击。目前,该案四名犯罪嫌疑人均被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1、不贪便宜。要从正规商店购买商品,不要贪图小店、游商的低价商品,对价格远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商品要格外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同时要自觉抵制假冒。
2、注意辨假。要认清商标及相关注册信息,并且注意商品外包装印刷是否清晰,色调是否纯正,批准文号是否规范。对存疑商品,可以登陆相关政府网站、企业门户网站查询。对于难以分辨真假的,要谨慎购买。
3、勇于维权。在购买商品时应索要发票、留下消费凭据,发现可疑商品后,可将相关的物证送相关政府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鉴定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民一旦发现制假售假的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记者 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