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盐的生产和销售也是关系民生的大事。但就有这样几个人,把歪心思放在了盐上,制作、销售假冒食盐。此前,警方破获该案,共查获碘含量为0的假冒食盐900多公斤。
近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年或判拘役5个月等不同刑罚。
900公斤自制假冒食盐,碘含量均为0
2014年年底,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太和县盐务局执法人员发现,辖区内有个别经销户销售假冒食盐。
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摸排调查,但当事人只能提供送盐人的联系电话,平时只要打电话,对方就会送来盐。
执法人员于2015年6月18日将该案移交太和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警方成立专案组,经过调查,基本上掌握了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随后,他们依法将涉嫌销售假盐的嫌疑人刑事拘留。
原来,2014年以来,王某怀在家中利用散精盐、工业盐自制假冒食盐,并指使儿子王某勇将假盐多次送往李某林处销售。他们落网时,警方在现场查获盐品内膜袋205个、散精盐55斤、工业盐60斤等涉案物品。
李某林买来假盐后,又委托太和县的张某清、高某、高某民,将该批假盐多次分散销往县里的苗集、三塔、大新、肖口、蔡庙等多个乡镇。
他们落网时,警方查扣900公斤假冒食盐,经鉴定这批食盐碘含量为0。
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6人一审分别获刑
销售假盐严重扰乱了当地的食盐市场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以上6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被警方刑拘。
今年5月2日,检察机关就此案向太和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法院审理认为,6被告人结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李某林、王某怀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王某勇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张某清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高某、高某民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林、王某怀、王某勇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因销售不合格食盐被法院判决的案件,达到6起,十多人被判刑。其中,最高刑期为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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