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加强盐业体制改革政企分开过渡期食盐监管有关工作方案》出台。
方案指出,在盐改过渡时期内,盐业市场监管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各县区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保障食盐质量安全作为推进盐业体制改革重中之重,在新监管机制没有形成之前,现有监管机制责任不变,监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县区政府(管委)要支持和督促盐业主管机构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公安、交通、司法、卫计、工商质监等部门间的密切协作,联合执法,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确保六安市食盐质量安全。
方案对食盐跨区经营行为提出具体的规范要求。在安徽省盐业主管机构公示名单之列的外省企业,可以依法开展食盐批发业务。但不得弄虚作假,委托无食盐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和个人,采取签订虚假用工合同、虚假物流配送协议等方式,违规开展食盐批发业务。在改革过渡期内,由市盐务局牵头,经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联合执法,互通信息,强化对辖区内食盐批发、储存、运输以及使用等各环节的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持打假高压态势,维护好盐改过渡时期的食盐市场秩序。各县区政府(管委)应参照市里做法,由盐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执法,加强过渡期间食盐安全监管。方案还对畅通食盐安全投诉和拓宽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食盐储备制度、食盐价格监测等做出具体要求。(方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