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东晨刊》:无证销售食盐130余吨,三人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8/10/26 9:39:06    |     文章来源: 皖东晨刊     |     阅读次数:

“盐改”之后,我市首案;本刊提醒:未办理《食盐批发许可证》,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食盐体制改革正式落地实行。为赚取食盐批发差价,滁城3名商贩在没有办理《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竟然大量购入食盐对外批发。近日,琅琊公安分局联合我市盐务管理部门,成功破获“盐改”后我市首例非法经营食盐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扣涉案食盐7.2吨,核实非法销售食盐130余吨,涉案价值20余万元。

  群众举报非法卖盐联合办案三人落网

  今年2月份以来,琅琊区莲心湖派出所民警,多次接到辖区市民报警,称有非盐业公司人员,向菜场内商户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大量批发销售食盐。

  由于接到举报较为频繁,琅琊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治安大队行动队对接盐务管理局,对“盐改”后新的法律法规和食盐经营管理规定进行深入研究,并与莲心湖派出所共同开展调查,及时固定证据。

  近日,琅琊警方联合盐务管理局人员根据线索,在琅琊区某菜场将正在向商户送货的张某抓获,当场查获涉案食盐1.2吨。随后,警方赶到一家物流园仓库内,又查获涉案食盐6吨,并抓获与张某合伙经营的李某某和孙某某(女)。

  未办证件私自贩盐三嫌疑人全被刑拘

  琅琊警方初步调查获悉,今年2月8日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某、孙某某三人,在明知无《食盐批发许可证》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情况下,为赚取高额利润,共同出资租赁仓库,雇佣他人送货,从蚌埠市、肥东县、定远县等地,以明显低于滁城市场的价格,多次购进精制食盐,向滁州市各大菜场的粮油店和干货店非法批发销售,涉案金额20余万元,严重扰乱我市食盐市场秩序。

  据介绍,此案是“盐改”之后,我市首例非法经营食盐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某、孙某某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琅琊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包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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