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非法制售盐标识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1/5/27 15:35:50    |     文章来源: 《安徽日报》     |     阅读次数:

摘自2011年5月26日《安徽日报》B1版

  记者从省盐务管理局获悉:5月24日,全省首例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涉盐案件在定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葛某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罪所得10000元,予以追缴。
  去年9月30日上午,盐政执法人员检查市场时,在定远定城镇城南村上杭村民组一居民大院内查获50公斤包装工业盐2.9吨,假冒纸塑小包装食盐制成品129袋,假冒“迎客松”牌325克加碘精制盐纸塑小包装袋175200条,假冒“迎客松”牌500克加碘精制盐纸塑小包装袋2200条,假冒食盐外包装纸箱1290只及大量制假工具。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葛某于去年6月从广东省潮安县以0.08元/条的价格擅自伪造省盐业总公司注册的“迎客松”牌食盐小包装袋29万余条,后又以0.12元/条的价格卖与他人约8.4万条,获利10000元。29万条假冒小包装袋,可以容纳成品盐95吨,足够4万个居民吃上一年。葛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据省盐务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安徽盐政去年共查处涉盐违法案件2460件,查获各类违法盐产品729吨,查获假冒小包装袋、标识55万个,罚没款81万元,刑拘18人,判刑10人,有力地净化了食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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