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安徽制售注册盐标识案宣判 被告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1/5/30 8:39:56    |     文章来源: 正义网     |     阅读次数:
5月24日,由安徽省定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盐标识案在县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葛某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罪所得10000元,予以追缴。
  2010年9月30日上午,安徽省定远县盐政执法人员在定城镇城南村上杭村民组一居民大院内查获50公斤包装工业盐2.9吨,假冒纸塑小包装食盐制成品129袋,假冒“迎客松”牌325克加碘精制盐纸塑小包装袋175200条,假冒“迎客松”牌500克加碘精制盐纸塑小包装袋2200条,假冒食盐外包装纸箱1290只及大量制假工具。据悉,犯罪嫌疑人葛某于去年6月从广东省潮安县以0.08元/条的价格购买伪造安徽省盐业总公司注册的“迎客松”牌食盐小包装袋29万余条,后又以0.12元/条的价格卖与他人约8.4万条,获利10000元。29万条假冒小包装袋,可以容纳成品盐95吨,足够4万居民吃上一年。
  案发后,该县盐务局依据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向检察院通报了案件查处情况。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葛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建议盐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1月25日,该县公安局对葛某立案侦查并执行刑事拘留。定远县检察院从规范全县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等方面考量,于2011年1月18日以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葛某进行批准逮捕。2011年3月16日,定远县检察院公诉部门依法对葛某提交法院起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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