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拟对徽盐·湖公馆项目一期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比选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六安徽盐•湖公馆项目一期基础(桩基)工程,坐落于六安光明东路与新河西路交口西南角,占地面积约47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3万平方米。其中一期人工挖孔桩为3栋33层高层,建筑面积约64444.79平方米。本工程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扩底灌注桩,具体参数详见桩基施工图纸。
二、比选内容
本次比选内容:六安徽盐·湖公馆项目一期桩基工程施工,包括空头土方、成孔、护壁制作、桩钢筋绑扎、钢筋笼吊装及砼浇筑、项目场内土方运输费以及入岩增加费、凿桩头、安全文明、专家论证、资料收集、验收、3%总包配合费以及利润、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三、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参选单位主项资质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业绩:企业近三年(201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工程质量合格;(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下同)
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参选单位注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近三年内(2010年1月1日至今)有一个类似合同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业绩。提供参选时往前追溯一年的参选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和缴纳明细。
四、补充说明
1.本次采用资格初审方式,即先行报名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参选单位,再给参选单位发工程量清单、图纸和询价函等资料,参选单位根据资料参与报价等;(招选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选单位)
2.施工工期要求:资格初审后,给予明确。
3.参选单位必须承诺:未经招选单位许可,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招选单位的一切经济损失。
4.成交原则:我公司将组成比选小组,在满足工程采购需求与图纸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由比选小组根据参选单位提供的的报价、施工期限、质量标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合作单位。
5.参选单位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一经做出报价,有效期内不可撤回。
6.参选人应根据询价函中各项要求编制报价函,一切降低本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均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7.与参选单位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
7.1 招选人与合作单位应根据本询价函的规定,签订正式合同。
7.2 合同价款:报价人所列的分类项目综合单价,结算时价格不予调整。
7.3 付款方式:由参选单位自报(作为本次是否中选条件之一)。
7.4 结算方式:工程变更按报价人提供的报价函进行调整,其他材料、人工均不作调整。
8.中选方施工用水、电按实际使用计量,费用由中选方承担。
9.桩基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 中选方所使用的工程原材料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材料设备使用前需向招选单位提供合格的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等资料。
9.2 中选方必须保证所有桩基施工质量合格,如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桩基,由中选方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无偿返工处理。
9.3 质保期自桩基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限内,有质量问题,报价方必须免费处理。
9.4 报价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
五、报名时间和报名资料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4日至2013年8月16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②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④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和缴纳明细等;
⑤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招选单位可根据报名材料选择比选入围单位,对未入选单位不作解释。(报名时,需现场提供原件查验)
六、联系方式
招选单位: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胜利路1366号安徽盐业大厦16楼(成本合约部)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0551-65283496、18955151507
传 真:0551-65283137
E-mail:307501220@qq.com
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