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营工作需要,芜湖市芜湖县盐业有限公司拟将芜湖市湾沚区盐业公司办公楼对外出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点:1.湾沚区沚津路盐业公司办公楼第1层门面(1间)
建筑面积:约25㎡。
二、招租方式:公开竞价招租,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底价为:1.8万元/年,以最高租金取得租赁经营权。
三、房屋租赁用途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所在地(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危险物品行业及其他不适宜经营项目,否则,造成承租人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五、租期
2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报名等手续办理规定
1、凡有意承租者,在办理竞租登记时须缴纳2000元竞租保证金。如果取得承租权后,将转作租房保证金,在承租期满时无息退还保证金;如果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视作违约,不再退还违约者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选择竞租价格位居第二高者递补;如果未取得承租权,出租方将在竞租结束后3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下述指定账户。
安徽省芜湖市盐业有限公司账户:
开户单位:安徽省芜湖市盐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中二街支行
账号:185701533703
八、竞租时间地点
1.竞租时间:2024年9月29日上午9:00开始,逾期视作放弃。
2.竞租地点:湾沚区盐业公司二楼会议室。
九、对意向承租人要求
1.出租方以现有状态房屋场所对外出租。本次招租由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2.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3.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4.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装潢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场所现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盐业企业改革、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不能执行或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6.承租人自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视作放弃承租权,承租方不再退还竞租保证金。
7.其他事宜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联系人:张中华 联系电话:13625537911
监督电话:0553-8815139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