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盐业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1 10:28:44    |     文章来源: 安徽省阜阳市盐业有限公司     |     阅读次数:

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安徽省阜阳市盐业有限公司拟将公司所属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路门面房一间对外招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及招租范围

该处资产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528号,市政府幼儿园东侧,面积100.43平方米,交通便利、设施完备,适宜经营、办公等,现对外公开招租。

二、招租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成立阜阳市盐业公司资产竞租招标小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根据各竞租单位提供的报价,参考个人资质情况,原则上以最高租金的出价方取得租赁经营权。

三、租赁期限和招租底价

租赁期限为1-3年,招租底价为13.2万元/每年。以最高租金取得租赁经营权。

四、公示及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22日。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17:00前到阜阳市盐业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名。

五、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3.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六、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

2.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4.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法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培训以及房地产中介等活动;

5.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从事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活动。

6.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使用,否则视作违约。

7.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8.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七、租金年付,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八、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55883585

地址:阜阳市经济开发区新安大道556号盐业公司综合管理部





                                阜阳市盐业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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