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将公司所属位于宁国大道华贝广场S10幢2001室商用房、6幢1009、2009、1010、2010室门面房对外招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拟出租房屋三间,分别为宁国大道华贝广场S10幢2001室,房屋面积724.19平米,华贝广场6幢1009、2009室,房屋面积82.56平米,华贝广场6幢1010、2010室,房屋面积71.6平方米,该区交通便利,公建配套设施齐全,现对外公开招租。具体如下:
房产 | 性质 | 面积 | 租金单价(元/平米/月) | 年租金(元) |
宁国大道华贝广场S10幢2001室 | 商业 | 724.19 | 22.1 | 192055 |
宁国大道华贝广场6幢1009、2009室 | 商业 | 82.56 | 26 | 25759 |
宁国大道华贝广场6幢1010、2010室 | 商业 | 71.6 | 26 | 22339 |
合计 |
| 87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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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华贝广场S10幢2001室底价为月租金25元/平方米,6幢1009、2009室、6幢1010、2010室底价为月租金26元/平方米,以最高租金取得租赁使用权。
三、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3.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四、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
2.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4.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法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培训以及房地产中介等活动;
5.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从事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活动。
6.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使用,否则视作违约。
7.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8.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五、租期及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另行协商。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30日。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24年10月30日17:00前到我公司资管部报名(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路180号徽盐商务中心36楼)。
未尽事宜,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8297536163
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