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
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于2024年10月30日完成评审,现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成交候选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4日17时。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华山路808号徽盐世纪广场A座21楼招标采购中心,左先生,联系电话:0551-65285950。
采购人: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华山路808号徽盐世纪广场A座
联系人:左先生
联系电话:0551-6528595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响应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