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盐业有限公司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7 8:54:34    |     文章来源: 滁州市全椒盐业有限公司     |     阅读次数: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市场行情,现将位于全椒县襄河镇襟襄南路闲置房产公开向社会招租,现将有关出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滁州市全椒盐业有限公司

二、招租房产基本情况:

该房产位于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襟襄南路盐业公司原办公楼及仓库(原大世界对面),建筑面积831.12平方米。

三、招租对象: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社会信誉度良好,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以现状出租。 

四、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底价为6.6万元/年,以最高租金者取得租赁使用权。如果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视作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1万元)。租期不高于3年,租金每年增幅比例不低于2%。

五、其他约定条件:

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2、承租方负责租赁房产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上级公司体制改革,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房产余期租金及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4、租赁期限满,如出租人仍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5、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首年租金的20%:出租方违约,须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首年租金的20%。

6、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公告发布10日内到我公司综合办报名(全椒县孙塘路226号全椒盐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0550-5182366  18019861169



                               滁州市全椒盐业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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