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霍山县盐业有限公司所属房屋拟对外出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拟出租房屋位于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中兴南路18号一楼,房屋面积159.83平方米,该区交通便利,公建配套设施设备齐全。
二、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底价年租金为4万元,租期为2025年1月1日起。以最高租金者取得租赁使用权。如果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视作违约,同时出租方有权选择竞租价格位居第二高者顺位递补。
三、承租条件
(一)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二)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因承租方出现经营违法违规的情况,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三)本次招租由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到现场勘验,就相关情况、出租具体办法和出租方对经营项目相关要求等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规定及装修情况等;完成报名的意向的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勘验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四、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乙方在承租期间对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负主体责任,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落实相关要求,安排专人与甲方对接安全生产工作;
(二)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协调,配合甲方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许可,不得将场所擅自转租(转包);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装修和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及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不得拆卸甲方出租场所原有的安全设施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严禁在承租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燃气报警装置、器具等设施应保持完好;
(六)严禁“三合一”,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书面审核同意,禁止在承租的经营性场所内居住人员;
(七)使用特种设备应严格履行并承担使用单位的法定责任与义务,特种设备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等要求,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八)不得关闭、破坏场所内消防报警、监控等警报设施,不得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九)必须保持承租场所内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负责在承租区域按要求配置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
(十一)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并通告甲方,并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会同甲方和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十二)具体事宜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五、租赁期限与租金缴纳方式。
租赁期限3年,租金一年一付,第三年租金予以2%—5%递增。
六、公示及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30日。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24年11 月30日前到我公司配送中心综合办报名(地址: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西路242号盐业公司)。
未尽事宜,六安市霍山县盐业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夏斌 联系电话:13731977566监督电话:0564-5101765
六安市霍山县盐业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