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盐业有限公司门面房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0 14:42:27    |     文章来源: 安徽省宿州市盐业有限公司     |     阅读次数:

经研究,现对公司门面房公开对外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门面房位于宿州市宿怀南路十七小门南第一间、第四间,面积均为36.36平方米,交通便利,适宜经商、办公、金融、信息、仓储等。

二、招租期限

期限1年(具体租赁日期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三、招租条件

1、承租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团体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且无不良经营记录者。

2、不得将房屋、场地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明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4、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四、租金起始价

1、年租金起始价每间为18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圆整)。

2、年租金按中标价一次性缴纳。

五、招租方式

凡经公开方式招租最终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时,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产生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时,采取竞争性谈判的交易方式。

六、其他约定条件:

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2、承租方负责租赁房产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上级公司体制改革,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房产余期租金及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4、租赁期限满,如出租人仍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5、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租金的10%:出租方违约,须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首年租金的10%。

6、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七、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30日17时止,有意者可到宿州市盐业有限公司办公室报名(具体竞价规则及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57-3319988   联系人:邹主任

投诉电话:0557-3339088




                               安徽省宿州市盐业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