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9.04.29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拟对六安徽盐·湖畔明珠二期总包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进行公开比选活动,现将有关比选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比选单位: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
2、比选名称:徽盐·湖畔明珠住宅二期项目总包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3、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2.26万㎡,其中地上19.46万㎡,地下27939.85㎡。由17栋楼和地下车库组成。六安徽盐·湖畔明珠项目二期总建筑面积约10万m2,其中地下1.72万m2,地上8.28万m2,包括3#、4#、5#、10#—14#等为18-28层住宅楼及3#地库及附属工程。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投标保证金:无
二、比选内容
徽盐·湖畔明珠二期总包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该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湖畔明珠二期施工总承包合同价:142737333.70元)
1、工程审核工作内容:
(1)审核总包工程的竣工决算资料,提供完整的总包工程和各相应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2)依据合同、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等资料,核实施工现场与相关资料的符合情况,为准确审核造价提供依据。
(3)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出具各类报告、报表、造价分析等资料。
(4)完成建设单位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2、工程决算审核服务至全部工程决算审核办理完成止。
3、工程审核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范围为上述工程(含土建、安装、装饰等所有总包工程内容)的决算审核。
三、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有效的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自本参选文件发布之日起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部门行政处罚(须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此条件不作为参选的必要条件,仅作为是否中选的参考条件)
3.参选单位具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参选单位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有不少于2个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建(或类似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审核报告原件,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下同)。
5.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审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从事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满8年,在参选单位注册满5年及以上,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主审人员要求具有造价师资格,从事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满6年。
6.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审人员业绩要求: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有不少于2个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建(或类似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业绩。
7.项目负责人、主审人员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必须为参选单位员工(提交参选文件时往前追溯一年的参选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和缴纳明细)。
四、其他说明
1.参选单位需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报价,一经报价后,参选方不可调整;招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参选方作出调整。有效期为90天,有效期内不可撤回。
2.参选单位应根据比选公告中各项要求编制报价函,一切低于成本(或违背有关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恶性竞争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3.本项目需要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人在商务标报价时须注明税率。(若参选人为小额纳税人,请注明。)
4.参选单位必须承诺:未经招选方许可,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招选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成交原则:我公司将组成比选小组,在满足资质要求的前提下,由比选小组根据参选单位提供的的报价、工程造价审计方案、付款条件、项目班子配备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合作单位。
6.与参选单位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
6.1招选人与合作单位应根据本比选公告的规定,签订正式合同;
6.2合同价款:参选人所列价格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6.3付款方式:由参选单位自报。
7.中选方在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中选方承担。
8. 本造价咨询服务无预付款。
9.咨询酬金 :咨询酬金支付:(1)根据审减额不超过送审金额5%(含5%) 计算的基本收费、效益收费部分,由委托人承担。(2)根据审减额超过送审金额5%计算的基本收费、效益收费,依据总包合同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委托人代扣支付。
10.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含变更、签证等)真实性、合理性审核,要充分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做法进行深入审核,分项工程量计算审核,组价、人材机价格调整、取费、清单单价、综合单价的分析、措施费、规费、税金、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量价审核,与承包人之间进行结算审核、争议处理工作,配合发包人的复审工作等。依据审查结果提出调整意见,出具竣工结算审查结论。
1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告误差率须控制在±3%以内,如误差较大,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如给建设单位带来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可向咨询单位按合同咨询服务费的10%至30%进行索赔;因咨询服务单位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咨询服务单位应当退还向委托人预收的全部咨询服务费。
12.招选人发现参选人有挂靠、弄虚作假等现象,一律视为废标或终止合作,因此给招选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参选人承担。
13.招选人保留将参选人提交的结算审核成果再次委托第三方进行复审的权利,并不需要经出具此审核成果参选人的同意。
14.承担本项目跟踪审计单位不得承担竣工结算审核。如投标人投跟踪审计项目则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五、报价说明:
1、本项目对工程审计的取费进行报价,即在皖价服[2007]86号文件关于取费标准基础上的投标优惠比例进行报价,分为基本收费与审核增减额两部分,(如:收费标准为100,投标人拟收费90,则投标费率(即投标报价)为90%)。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差旅费、保险、税费、免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报价依据。
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5、招标人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六、参选文件组成
1.参选文件分为二个部分(参选文件需装订成册)
1.1技术部分
包括本比选公告“三、参选单位资格要求”部分的所有内容和工程造价审计方案,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复印件,视为此项无效)。
1.2商务部分
商务报价函(采用费率报价,按附件要求制作,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需原件。包括付款方式、优惠政策等,各参选单位须注明联系方式,否则后果自负)。
1.3参选文件份数:参选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一起合订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标明正/副本字样,中选后中选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无条件提供3份副本备案。
七、参选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
1.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8日下午17:30,每日提交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六安市金安区皋城北路与长安北路交口徽盐龙湖湾售楼部二楼成本合约部
八、联系方式
招选单位: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皋城北路与长安北路交口徽盐龙湖湾售楼部二楼成本部
联 系 人:盛工、陈工 电话:0564-3630972
附件:商务报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