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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来源: 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9.07.26

根据我公司经营工作需要,拟将公司新址综合楼4楼对外招租。现就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综合楼的四楼位于肥西县上派镇珍珠路,总建筑面积约700平方米。

二、指导思想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竞租方式招租原则。

三、房屋租赁用途

该房屋可作办学、办公等场所。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肥西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相关规定、肥西县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危险物品行业、违法行业及其他不适宜使用项目,且使用项目符合出租方的相关要求,否则视作违约。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从事合法用途。

3、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五、租期

5年(2019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在上述承租期间,如因企业改革、改制或政府城建规划等政策原因,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场所,不为违约。第二年及以后各年,如承租方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房租,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六、租金

第一年自2019年 月 日起(以场所实际交付时间为准)整体招租的月租金竞租起步价为12168元。以后每年价格按一定比率递增,具体为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增长率分别为4%、5%、5%、6%。

七、招租方式

采取竞租方式出租,在竞租起步价基础上按最终竞价最高者取得承租权。

八、竞租报名等手续办理规定

1、凡有意承租者,在办理竞租登记时须缴纳30000元竞租保证金。如果取得承租权,该竞租保证金转作承租保证金,出租方将在承租期满时无息退还保证金;如果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视作违约,不再退还违约者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选择竞租价格位居第二高者递补;如果未取得承租权,出租方将在揭标后7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2、竞租者应在2019年8月1日11:00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入到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账户;在2019年8月1日17:30前凭汇款凭证和有效证件到出租方指定地点(上派镇珍珠路肥西县盐业公司综合楼5楼综合部)办理竞租报名申请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租资格,并进行封标,逾期不予办理。

九、招租具体办法

1、竞租原则。在门面房每月竞租起步价的基础上,竞价高者取得承租权,投标价低于每月投标起步价的标为废标。

2、竞租办法。竞租方式采用暗标形式,一次成功。如出现相同的最高价格,当场进行第二轮竞租,直至出现一个最高价格为止。

3、竞租时间。2019年8月2日下午15:30开始,逾期视作放弃。

4、竞租地点。公司5楼会议室。

5、中标后中标人于2019年8月5日17:30前一次性付清全年租金,逾期视作放弃承租权,出租方不再退还竞租保证金。

十、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1、出租方以现有状态房屋场所对外出租。本次招租由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到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和出租方对场所实际使用相关要求等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等;完成报名意向的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四楼出租场所不含东边面向珍珠路的第一间房屋)。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使用,未经承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必须按照出租方房屋的总体设计布局要求、安全要求进行,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场所现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盐业企业改革、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场所回复原样及时交还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视作放弃承租权,承租方不再退还竞租保证金。

9、其他未尽事宜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未尽事宜,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13865991006 0551-68841977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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