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资产管理公司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05.30
一、基本情况
合肥市庐阳区长江路180号徽盐安徽中心42楼,面积300-400平方米,精装修。
二、房屋租赁用途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危险物品行业、违法行业及其他不适宜经营项目,否则视作违约。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四、租金与租期
租赁底价60元/平方(精装修,不含物业费和水电费等),承租期间,如因企业改革、改制或政府城建规划等政策原因,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场所,不为违约。承租期间如承租方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房租,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租金及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6日,地点:合肥市庐阳区长江路180号徽盐安徽中心42楼。
六、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出租方以现有状态房屋场所对外出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本次房屋出租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现有装修、装潢。
七、未尽事宜,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51-62160901
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