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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五河盐业有限公司城关镇国防路88号部分一层门面房招租公告

来源: 蚌埠市五河盐业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08.30

五河县盐业有限公司城关镇国防路88号门面房(盐业大厦部分一层)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房位于五河县城关镇国防路88号(盐业大厦一层部分商铺),面积共约508平米,分别是:盐业大厦面南楼梯间约8平米;盐业大厦面南1-2号约70平米;3-4号约65平米;5号约35平米;12-16号约165平米;盐业大厦门东五间约165平米。(门面房的修缮或装修改造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二、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盐业大厦面南楼梯间底价为14000元/年;盐业大厦面南1-2号底价为56560元/年;3-4号底价为46460/年;5号底价为23230元/年;12-16号底价为80800元/年;盐业大厦门东五间底价为74740元/年。以最高租金者取得租赁使用权。

三、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因承租方出现经营违法违规的情况,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3、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四、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

2、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3、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4、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6、在承租期间,如因企业改革、改制或政府城建规划等政策原因,本公司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场所,不为违约。承租期间如承租方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房租,蚌埠市五河盐业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五、租赁期限与租金缴纳方式

租赁期限2年,租金一年一付。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24年9月11日前到我公司综合办报名(地址:五河县城关镇国防路88号盐业公司)

联系人:姚女士,联系电话:0552-5880186

监督电话:0552-580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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