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徽省阜阳市盐业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08.30
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安徽省阜阳市盐业有限公司拟将公司所属位于阜阳市颍泉区青年路93号办公楼二、六层对外招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及招租范围
该处资产位于阜阳市颍泉区青年路93号,颍上路东侧,交通便利、设施完备,二、六层建筑面积分别为300平方米。适宜从事经营、办公、课外辅导等,现对外公开招租。
二、招租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成立阜阳市盐业公司资产竞租招标小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根据各竞租单位提供的报价,参考个人资质情况,原则上以最高租金的出价方取得租赁经营权。
三、租赁期限和招租底价
租赁期限为1-3年,招租底价为4.8万元/每年,可拆分租赁,以最高租金取得租赁经营权。
四、公示及报名时间
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10日。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即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17:00前到阜阳市盐业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名。
五、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3.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六、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
2.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4.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法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培训以及房地产中介等活动;
5.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从事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活动。
6.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使用,否则视作违约。
7.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8.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七、租金年付,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八、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55883585
地址:阜阳市经济开发区新安大道556号盐业公司综合管理部
阜阳市盐业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