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改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发布时间:2017/4/18 7:55:57    |     文章来源: 湖北日报     |     阅读次数:

  近日,湖北省编办发文明确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标志我省省级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基本调整到位,盐业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按照国务院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精神,湖北省明确将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由省盐务局负责调整为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根据湖北省政府改革部署,为确保湖北省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安全供应和市场稳定,湖北省编办进一步明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稽查局(省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其在食盐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职责,并加强了盐业执法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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