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2017年12月31日前,贵州将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盐业主管机构,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政企分开。
方案提出,剥离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盐集团)及其分子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盐业主管机构,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
加强盐业执法体系建设,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筹全省盐业市场监督管理与执法工作,建立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负责食盐专营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区域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在改革过渡期,职能未移交前,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仍由省盐务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
此外,方案还明确,全省盐业主管机构和监管执法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省、市、县分级管理,并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新的监管体制运行。